原標題:蘭州市人民檢察院——
離任檢察官違規充當司法掮客將被問責
中國甘肅網8月4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 日前,蘭州市檢察院出臺《關于離任檢察官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對離任檢察官從事律師或其他法律服務行為進行進一步規范和監管,從源頭上防止離任檢察官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的行為。
《辦法》規定,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干警在離任前,蘭州市檢察院政治部要集中組織離任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并簽訂承諾書,向組織作出嚴格遵守從業限制、不違規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承諾;離任人員要主動向干部管理部門報告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相關事項,并按時做好自查事項的填報工作;蘭州市檢察院政治部要積極主動與司法局、律師協會等加強配合、聯絡溝通,及時掌握離任檢察官從業情況,不斷強化對離任檢察官從業行為的監管。
《辦法》規定,對發現離任人員違反從業限制規定從事律師職業或提供法律服務的,應當督促其立即整改或追責,對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交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組織查處。
《辦法》要求,要把防止離退休檢察官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工作納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全面履行“一崗雙責”要求,建立由政治部負責、檢務督察處巡察、各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司法辦案廉政風險排查防控工作合力。通過定期不定期談心談話、宣傳“三個規定”政策、如實填報個人事項、執法督察等,對違反離任檢察官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的行為形成防范、監督、管理、制約的整體合力。
蘭州日報社全媒記者 張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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