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寧區檢察院制發《督促監護令》
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護防線
日前,安寧區檢察院在辦理三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檢察官發現未成年被害人的監護人在日常生活中忙于生計,監護意識淡薄,未認真履行監護責任,致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獨立生活,被犯罪侵害。為督促、引導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主動有效履行監護職責,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家庭監護在保護未成年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安寧區檢察院向該三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督促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認真落實家庭保護責任,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護防線。
“督促監護令”是指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時,向監護人發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檢察工作文書。
家長必須依法履責
據介紹,此次制發的《督促監護令》明確監護人應當履行以下監護職責,并說明不履行監護職責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立即改變監護缺位現狀。深刻反思自己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監護不全面、不到位等問題,認真分析原因、總結吸取教訓,盡快完全承擔起監護職責。積極參加家庭教育指導。認真學習家庭教育知識,轉變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方式,通過適當的途徑和方法讓孩子宣泄自己的情緒,轉移注意力,釋放受害感,有效減少犯罪侵害對孩子的心理創傷,幫助其盡快走出犯罪陰霾。加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開展有針對性的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導孩子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善于掌握策略和方法,勇于同違法犯罪作斗爭,懂得及時向老師、家長求助或者報警,幫助孩子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調整工作重心、生活重心,加強對孩子的關注度。日常生活中要及時關注孩子的生活、學習和交友情況,正確、科學、及時引導孩子;督促孩子堅持運動鍛煉,保持強健體魄;提升孩子的自信心和上進心,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促其健康快樂成長。
開啟延伸保護
在制發《督促監護令》的同時,安寧區檢察院積極發揮檢察職能,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落實對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
根據案情聯合有關機構對未成年被害人開展綜合救助。針對被害人遭受侵害害怕不敢上學的情況,積極協調教育部門對被害人進行轉學安置,幫助其遠離案發地,減少心理創傷。針對家庭困難的被害人及時依法開展司法救助,并聯系專業社工力量對被害人開展定期心理疏導,幫助其擺脫心理陰霾。
開啟家長課堂,對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檢察官為監護人詳細講解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家庭保護的十項可為規定和十一項不可為規定,指導監護人嚴格履行監護職責。同時結合2022年1月1日新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闡釋家庭教育的概念、要求和方式方法,逐條解讀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和法律責任章節條款,引導監護人如何正確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強化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護力度,夯實未成年人保護家庭防線。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安寧區檢察院將繼續認真落實最高檢《關于在辦理涉案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督促監護令”工作的意見》,通過電話隨訪、實地走訪等方式,對監護人履職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強化對監護權的監督和干預,分析把脈,對癥下藥,督促監護人積極履行監護職責,讓愛和監護歸位,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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