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兒子將房屋過戶給前妻 父母不同意把兒子告上法庭
男子離婚后將房屋過戶給前妻,不料這一舉動惹怒了出資購房的男方父母,為了要回房子,男方父母將男子及其前妻告上法庭。4月22日,西固法院公布該案審理結果——男子及其前妻以支付錢款的方式,共同償還父母的出資份額。
王某早年一直在外打拼,直到30多歲才回到蘭州,父母見漂泊多年的兒子終于肯安定下來,內心很是欣慰,迫切希望他早日結婚成家,于是拿出自己多年的積蓄幫助兒子支付買房首付款。王某為了讓父母安心,擬定了一份《共同出資購房協議》,約定其父母按照出資比例占所購房屋56%的所有權,另外44%的所有權歸王某所有,并由王某每月向銀行償還房貸,房屋登記在王某個人名下。之后,王某經人介紹與前妻相識,二人很快登記結婚并在婚后育有一女。
好景不長,女兒出生后,王某與前妻的矛盾日益加深,倆人感情瀕臨破裂,王某為了挽留婚姻,單方決定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至前妻名下,并且辦理了公證手續。然而,這樣的舉動還是沒能拯救二人的婚姻。一年后,王某與前妻協議離婚,房子歸前妻所有。王某的父母得知自己辛辛苦苦給兒子購買的房屋歸于他人,憤怒異常,三番五次要求王某討回房屋。但或許是礙于面子,王某始終不肯出面找前妻協商,于是王某的父母將王某及其前妻一并起訴至西固法院。
在法庭調解過程中,辦案法官就《共同出資購房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屢次向王某求證。但面對關鍵問題,王某始終一言不發,既不愿讓父母傷心,也不想讓前妻難過。辦案法官看出了王某的兩難窘境,決定結束調解并給王某一段冷靜思考的時間,希望他考慮清楚后再做回答。
轉眼到了案件開庭時間。庭審中,辦案法官再次提出了以上問題,并希望王某不要逃避責任,給出一個對自己和家人負責的回答。終于,王某道出了實情,承認《共同出資購房協議》內容屬實。
既然房屋現在已經過戶至王某前妻名下,法院又會如何處理呢?法院認為,本案中王某及其父母在購買房屋之初,已就共同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作出了“按份共有”的約定,且王某父母也對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了舉證。雖然,房屋此前登記在王某一人名下,但是也不能否定王某父母對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權。現因房屋已經過戶至王某前妻名下,故西固法院判決確定由王某和其前妻以支付錢款的方式共同償還王某父母的出資份額。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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