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甘肅網7月24日訊(本網記者 程健)為深入推進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助力打贏全省本輪疫情防控殲滅戰,近日,甘肅省公安廳部署全省公安經偵部門開展依法嚴打涉疫經濟犯罪活動,要求各地公安機關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依托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和資源共享,依法快速處理,提升打擊查處效能,形成有效震懾。

省公安廳要求,全省各級公安經偵部門要把疫情防控作為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把打擊涉疫經濟犯罪作為“百日行動”的重要內容,敢于擔當、依法履職、主動作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為打贏疫情防控殲滅戰、護航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同時,依法履職盡責,發揮公安經偵部門優勢作用,堅決打擊涉疫經濟犯罪活動,重點打擊: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非法經營犯罪;假借疫情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犯罪;假借“疫情防控”“物資眾籌”等實施的非法集資、網絡傳銷等犯罪;借疫情之機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犯罪;涉疫虛假廣告犯罪;銷售假冒偽劣防護物資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還要主動創新服務保障舉措,密切關注各類有礙企業復工復產的經濟違法犯罪活動動向,為企業復工復產創造良好環境,要對侵害復工企業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案件,特別是借疫情之機實施的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犯罪,要第一時間受理報案,快速追贓挽損,為企業生產經營保駕護航。
警方提醒:
1.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3.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4.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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