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 萬元欠款糾紛止于訴前
“原本以為這個事情會拖很久才有結果,沒想到訴前調解當天就解決了這個問題,我非常滿意。”10月18日,慶陽市鎮原縣綜治中心工作人員對調解的一起欠款糾紛案件作后期回訪時,當事人李某在電話中的表示。
蔣某和李某系朋友關系。今年3月初,蔣某將自己家的8間磚木結構房屋建設工程承包給了李某,雙方口頭約定,工程總價款為60920元。4月底,工程如期竣工,蔣某給李某支付工程款45420元,剩余的15500元打了一張欠條,約定一個月后償還。后來,李某多次向蔣某索要欠款無果,無奈10月初,李某將蔣某訴至慶陽市鎮原縣人民法院,要求償還全部欠款并承擔因起訴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法院工作人員接到該案件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適宜訴前調解,便對當事人講了訴前調解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時效快、無費用,經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將該案件對接到縣綜治中心進行訴前調解。
慶陽市鎮原縣綜治中心接到該案件后,立即指派調解經驗豐富的調解員負責該案件,并確定了“情理法”并重的調解思路。
10月11日上午,李某和蔣某應約來到縣綜治中心,調解員在聽取雙方的意見陳述后,對他們的爭執點進行了梳理分析,調解過程中,蔣某認為在施工期間,自己出錢給李某的工人買了255元的工具,叫了裝載機花費1000元,還給李某一部價值1300元的手機,這些費用均未扣除;李某則認為工程已竣工清算,自己手里有欠條,應該按照欠條的金額進行支付,雙方產生了激烈的爭吵,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綜治中心工作人員運用“情、理、法”三種措施,結合《民法典》,通過以案說法、以案釋理的辦法,向他們講情誼、講道理、講法律,不厭其煩、苦口婆心,希望他們能尊重法律、尊重事實,直面問題、解決問題。經過調解員的不懈努力,雙方平穩了情緒、緩和了態度,并分別圍繞工程清算中漏掉的項目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證。
最后,經雙方當事人重新認定,蔣某欠李某工程款13000元,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書,握手言和,蔣某當即一次性付給李某13000元,一場欠款糾紛就此圓滿化解。
今年以來,慶陽市鎮原縣綜治中心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案件的最前面,全面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有效從源頭上減少了訴訟案件的增量,使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持續提升,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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