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檢發布10件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典型案例 慶城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職務侵占案位列其中
10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0件檢察機關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典型案例,慶城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職務侵占案位列其中。
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段某在擔任慶城縣某金融機構營業部柜員、金庫管理員、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辦理虛假現金存款業務的手段,向自己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內虛假存入資金99筆,共計552萬余元。此外,段某還與慶城縣某金融機構下設營業所負責人薛某共同利用二人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假存款、虛假資金調撥等方式,用單位資金歸還段某的私人借款,造成該金融機構資金損失370萬元。段某涉案金額922萬余元,其中與薛某共同職務侵占涉案金額370萬元。
2019年11月,慶城縣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段某、薛某提起公訴。2020年7月,慶城縣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五年,認為薛某直至案發時對段某套取資金的行為不知情,雙方之間無共同犯罪故意,更無幫助犯罪的實行行為,宣告薛某無罪。
2020年8月,慶城縣檢察院依法提起抗訴,2021年4月慶陽市檢察院依法支持抗訴,慶陽市中級法院裁定發回重審。2022年3月,慶城縣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薛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宣判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訴,慶陽市中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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