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自己的問題這么快就被發現,還是主動交代才能心安。”11月27日,福建省寧化縣紀委監委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到縣林業局開展案后整改“回頭看”,該局有關負責人提到下屬單位干部曾某所作檢討時的一番話。
處分決定宣布后,曾某在支部黨員會上剖析了自己違紀違法問題發生的原因和經過,講述事后主動投案的切實感受,希望大家能引以為鑒,珍惜現在的工作生活,不要因一時貪念而后悔。
按照三明市開展脫貧攻堅監督工作部署要求,今年4月,治平畬族鄉紀委發現已退休的鄉林業站干部兼竹業協會出納曾某違規領取竹山公路扶貧補助款等問題,立即向寧化縣紀委監委報告,組織聯合專案組展開調查。曾某得知消息后,主動到鄉紀委交代自己有關問題,退繳全部所得。
曾某在鄉林業站工作三十多年,也曾經工作勤懇、受到不少好評。2013年,上級財政部門撥付了扶貧專項資金,用于竹業協會補助村民竹林山機耕路建設,曾某一時貪念,打起了“小算盤”。
“隨著年齡的增長,放松了黨紀國法的學習,工作中也降低了對自己的約束,自己的價值觀慢慢出現了偏差。”曾某在檢討書這樣寫道。
據調查人員介紹,曾某利用竹業協會出納工作便利,明知自己不符合竹山公路補助條件,先后兩次以其親屬名義違規領取補助款1.2萬元,后來為了給兒子購房又以他人預借工程款名義,挪用協會扶貧資金10萬元(后歸還)。
“我也知道扶貧專項資金是動不得的,當時急用錢就動了挪用這筆錢的心思。”在挪用專項資金的兩個多月里,曾某一直擔心被發現,惶惶不可終日。
曾某2019年9月辦理了退休手續。按照《監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曾某屬于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由監察機關對其監督、調查、處置。
退休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鑒于曾某行為涉及扶貧資金,屬法定從重處罰的情形,根據《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雖其行為被發現前已經退休,不在工作崗位履行公職,不適宜給予其政務處分,但其仍應承擔從事違法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后果,依法應當被予以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包括退休的公職人員享有的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依法領取的養老保險金等。
根據調查結果,曾某身為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反廉潔要求,違規領取扶貧專項資金,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構成違法行為,如實交代違紀違法事實,主動退繳違法所得,認錯態度較好。8月17日,寧化縣監委決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法所得。
“退休不是避風港。”在處分送達時,曾某感慨道,組織對他寬大處理,體現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希望那些有違紀違法的同志,能夠早日回頭,對自己對家人都是最好的救贖。(福建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趙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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