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長春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原副專員井東文被“雙開”。通報指出,其“違反廉潔紀律,默許縱容妻子在其下屬單位長期不上班并正常領取工資”。一些領導干部安排縱容親屬“吃空餉”問題,再次引發關注。
從案例看,不少違紀違法干部都存在類似問題。比如,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原書記李世镕,在擔任鄂爾多斯市副市長期間,利用分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便利,指示相關部門安排其兒子在該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工作。其子未經正常招考,成為事業編制員工,且此后近兩年時間里,從未到崗工作,卻每月按時收到工資、補助。湖南省岳陽市中醫醫院原副院長鐘利明,將妻子符某安排到該醫院體檢中心工作。幾年后符某辭職,但體檢中心仍按每月3000元的標準給符某發放“空餉”,至案發共發放3.3萬元。
在編不在崗、拿錢不干活,如此明目張膽安排縱容親屬“吃空餉”,本質上是以權謀私,利用職務影響、職務便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觀察相關案例發現,違紀違法領導干部多將親屬安排到分管領域單位、關聯部門“吃空餉”,或者安排至請托人、行賄人單位處掛名取酬。被“吃空餉”的單位負責人也往往看中領導干部手中權力,圖謀利益輸送、權權交易,違規招錄領導干部親屬,對“吃空餉”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主動迎合。
安排縱容親屬“吃空餉”,不僅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更破壞公平正義,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必須嚴肅懲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親屬吃的“空餉”,還可能歸為領導干部的受賄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的,以受賄論處。鐘利明所在醫院的體檢中心主任彭某系由鐘利明推薦上任,鐘利明對彭某曾經具有職務上的幫助及后續進一步幫助的可能。妻子符某接受彭某安排的薪酬3.3萬元,最終即被法院認定為鐘利明的受賄款。
黨紀法規規定得明明白白,“吃空餉”不可以,不吃“空餉”但是違規安排職位或者超標準取酬,也不允許。安排縱容親屬“吃空餉”,不勞而獲一時爽,到頭來所吃“空餉”不僅被收繳,自身也要受到處分處理。領導干部要以案為鑒,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嚴正家風,絕不能讓手中權力變成牟取個人利益的工具。(作者 蘭琳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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