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文才違規操作項目問題線索被發現后,長城公司迅速調配力量組成專項審計組,赴內蒙古分公司開展專項審計。圖為專項審計結束后,長城公司紀委工作人員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黃煌 攝
黨中央高度重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十九屆中央紀委歷次全會均對此作出部署。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持續發力,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等一批違背黨中央金融戰略決策、大搞權錢交易的腐敗分子先后受到嚴肅查處。
2021年10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王文才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
王文才嚴重違紀違法案是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紀委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的指導幫助下,與呼和浩特市監委、武川縣監委協同聯動,嚴肅查處的一起典型的金融內鬼案件。案件查處過程中,三方探索運用“司組地”聯合辦案模式,緊緊圍繞一個目標,既按各自職責分別承擔任務,又揚優勢補短板,并肩作戰、契合互補,形成工作合力,是紀檢監察機關堅持系統觀念、發揮組織作用、推動系統集成的具體實踐。
三方聯動,扎實開展初核
2019年4月,紅嶺創投在互聯網發布消息稱,內蒙古某房地產公司在紅嶺創投借款3億元,由長城公司內蒙古分公司為此項目兜底回購作出擔保,但該筆借款至消息發布時已經出現逾期并存在較大風險,該消息在互聯網持續引發輿情,輿情焦點直指長城公司內蒙古分公司時任負責人王文才。
輿情出現后,長城公司黨委高度重視,隨即派出核查組對紅嶺創投涉及項目開展核查。核查期間,長城公司又陸續收到關于王文才在正泰易達、勇泰熱力等多個項目實施違規兜底的信訪舉報,針對以上情況,長城公司黨委采取果斷措施,免去王文才擔任的內蒙古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職務,責令其下崗清收,同時,迅速調配力量,派出由公司總部審計部牽頭,資金管理部、法律合規部等多部門人員組成的專項審計組,赴內蒙古分公司開展專項審計,從而揭開了王文才大規模違規經營的“蓋子”。專項審計結束后,長城公司紀委及時跟進,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并立即上報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
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隨即會同長城公司紀委召開專題會議,就王文才違規操作項目問題進行分析研判,認為王文才的問題不僅僅是單純違規經營,背后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性極大,并幫助指導長城公司紀委對王文才進行全面核查,進而發現王文才涉嫌挪用公款的問題線索。根據核查情況,長城公司紀委向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提出了以王文才涉嫌挪用公款問題作為突破口,聯合地方監察機關進一步展開核查工作的建議。經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協調,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該問題線索由呼和浩特市監委領辦,武川縣監委全面介入核查。
隨后,長城公司選調公司紀委、資金部、審計部等多部門骨干力量,與呼和浩特市監委、武川縣監委組成聯合專案組,圍繞王文才有關問題進一步開展初核。初核工作中,“司地”相互配合,地方監察機關發揮“打大仗”經驗豐富、調查權限齊全的優勢,長城公司紀委發揮具有金融專業知識、熟悉案發單位權力運行特點等優勢,對王文才違規操作行為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和梳理,實現“司、地”雙方“優勢互補”,形成了“1+1>2”的良好局面,為立案審查調查打下堅實基礎。
密切配合,做細開案準備
王文才在專項審計期間,曾信誓旦旦作出保證,其違規經營只是為了提高分公司利潤,個人絕對沒有接受過利益輸送。專案組進一步初核,也未再發現王文才及其親屬持有大額可疑財產。
事實果真如此嗎?專案組將初核情況分別向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作出匯報,經過“司、組、地”共同研判,認為王文才具備較強的反審查調查意識,其大額違紀違法所得可能存放在特定關系人名下。經過各方綜合分析,決定采取“中心開花”的審查調查思路,對王文才立案審查調查。2020年11月,經長城公司黨委批準,長城公司紀委對王文才涉嫌違紀問題立案審查;經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指定管轄,武川縣監委對王文才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立案調查并對王文才采取留置措施。
后經查明,王文才為逃避組織審查調查,提前做出多項應對準備。如,同參與違規經營的內蒙古分公司項目經理提前串供,銷毀有關書證,提供虛假說明,欺騙干擾專項審計等。同時,在其停職后,還反復梳理,咨詢有關法律從業人員幫其出主意、想辦法,妄圖對其違紀違法問題作出所謂“合理解釋”,混淆視聽。如,關于挪用公款問題,王文才將本無關聯的深圳某私營公司引入審批流程,堅稱該公司為共管賬戶的資金監管方之一,使用資金是經該公司同意的,進而企圖證明其不存在挪用公款問題。
被留置后,在強大的思想政治攻勢和政策感召下,王文才經過一段思想波動期后,開始如實交代其個人違紀違法問題。事實證明,王文才確實將大額違紀違法所得均存放在其特定關系人名下。如,王文才幫助某公司負責人燕某某融資共計4.4億元,在融資前即“以借為名”向燕某某索要700萬元,要求燕某某將該筆資金轉入其朋友陳某的親屬賬戶中。后又利用其另一朋友魏某的名義用該筆資金在北京房山購買了兩套房產。王文才交代:“實施前籌劃了很久,感覺自己做得很巧妙,不管是個人賬戶流水還是不動產登記信息,從自己或者家人身上什么也查不出來。”
根據案件特點,“司、組、地”三方溝通協商,決定采取“先調查再審查”的工作模式,首先集中精力突破王文才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問題并固定證據,其后迅即開展紀律審查工作。各方取長補短、各盡所能,審查調查各項準備工作均順利完成,效果良好。
優勢互補,協同推進審查調查
審查調查發現,王文才在內蒙古分公司任職期間,協調企業和自然人拆借資金48筆,涉及24家公司、22個自然人,金額合計4億余元。事關金融安全和金融業健康發展,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和時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主要領導多次提出明確要求,對該案的審查調查工作進行方向性指導和直接幫助。
“在審查調查過程中,按照審查調查工作整體部署和要求,該案的查處改變以往‘分工不分家’的合作方式,人員力量統一調配、混合編組,涉案問題通盤考慮,一體推進。”專案組組長徐兆謙介紹,內審、外查各工作組由長城公司紀委和武川縣監委人員混編組成,各自發揮優勢,較好把握了“統”與“分”的關系。
根據外圍取證和王文才交代的情況,專案組在審查調查過程中又發現王文才在多個項目疊加實施過程中,涉嫌“以借為名”索賄的問題,且數額巨大。但該問題操作流程長、涉及單位及人員眾多,各方利益關聯復雜,定性依據及取證思路均難以把握。“司、組、地”及時召開案情共商會,共同對多個項目的全流程進行了分析梳理,整理出資金流向圖,掛圖作戰,在經過多輪論證后,確定王文才涉嫌索賄。按照項目分布情況,專案組就該問題的定性依據、特點、取證思路及方向進行了集體培訓,確保“分多組赴多地多單位找多人”取證工作順利實施。
經查,王文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嚴重違反長城公司有關管理規定,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5100余萬元,挪用公款1000萬元。2021年4月,王文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完善機制,釋放查辦案件綜合效應
王文才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涉及人員眾多,違規操作項目參與員工近20人,幾乎占內蒙古分公司一半人員;涉及項目眾多,存量、新增項目合計23個,且違規增信金額巨大。為防范案件后續可能發生的各項風險,“司、組、地”三方堅持查處金融風險背后腐敗問題要發揚“瓷器店里打老鼠”的精神,“既打金融碩鼠,又護國資玉盤”,由長城公司紀委按照以案挽損、辦案止損的原則,充分利用“司組地”聯合辦案的優勢,與地方監察機關逐個研判表外項目,對涉案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分級分類制定核查方案,專人專程實施督促化解。同時,對參與違規項目較多的分公司干部職工,要求全部停職,下崗清收,全力挽回國有資產損失。
為貫通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落實“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要求,長城公司做深做實王文才案件查辦“后半篇文章”,在最大化追贓挽損,維護和保全國有資產的同時,努力強化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作為公司發展的“根”和“魂”,深化全面從嚴治黨、完善內控合規機制、做好案件警示教育、打造清廉金融文化、重塑政治和業務生態,著力提高案件查辦的綜合效應。
長城公司堅持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成立調查組對內蒙古分公司原黨委和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問責處理。同時,多維度剖析案件發生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長城公司黨委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實施意見》,印發《領導班子“一崗三責”責任清單》以及《領導干部違規干預下級單位經營管理事項監督辦法(試行)》,在公司系統持續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力度,發揮各級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
內蒙古分公司黨委積極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20名涉案員工進行處理處分,重新制定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黨委會工作規則和議事規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從嚴落實組織生活會、“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制度,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重塑政治生態。同時,努力克服王文才案件影響,充分運用查辦案件成果,積極化解項目風險。2020年至今,已累計化解項目風險規模超過14億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欽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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