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大倫鎮運糧村村部門前,“2022年度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分戶登記清冊”被公開公示。運糧村這次糧食補貼發放規范,得到了村民和種糧大戶的認可,與此前大不相同。
今年年初,姜堰區紀委監委第四派出監察員辦公室在大倫鎮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運糧村的一條糧食補貼數據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
“去年,種糧大戶朱某領取了2700元良種補貼,但稻谷補貼和一次性種糧補貼名單中卻沒有他。”
“會不會是虛報冒領?”帶著疑問,工作人員決定到運糧村實地核查情況。
“朱某是我們村的種糧大戶,流轉的土地面積是274.06畝。”面對工作人員的詢問,運糧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宋某找出了朱某和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
“按照申領標準,朱某符合稻谷補貼、一次性種糧補貼和良種補貼的申領條件,為什么只領取了其中一項補貼?”
“朱某的情況有些特殊,他符合申領條件,但他損害了集體的利益……”在工作人員的追問下,宋某猶豫片刻后向工作人員說出了實情。
“朱某一直拖欠村里的土地管理費和設施維護費,我們商量后決定,既然他不按合同執行,我們就不給他申請補貼。”宋某表示。
原來,朱某從2019年開始在運糧村承包土地種植稻谷、小麥等農作物。按照合同約定,朱某需每年向運糧村繳納每畝100元的土地管理費和設施維護費。但在2021年初,朱某以管理費用過高為由拒絕繳納相關費用。為了倒逼朱某履行合同繳納管理費用,該村負責農業工作的村委委員曹某向宋某提議暫時不幫朱某申請相關補貼,宋某默許了曹某的做法。后經多次溝通協調,朱某同意繳納相關費用,因而,在年底良種補貼申報工作時,曹某又主動加上了朱某的信息。
由于稻谷補貼和一次性種糧補貼無法事后補申請,宋某、曹某簡單的工作方法致使朱某未能享受到應當享受的補貼資金合計35342.78元。最終,宋某、曹某因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利益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在姜堰區紀委監委指導下,運糧村立即整改,規范管理補貼發放和公示。(通訊員 錢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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