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出入境管理進一步優化 哪些證件全國通辦?
5月11日,國家移民管理局發布公告,自2023年5月15日起,進一步調整優化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全面恢復實行內地居民赴港澳團隊旅游簽注“全國通辦”;實施內地居民申辦赴港澳地區探親、工作、學習證件“全國通辦”;調整在澳門就讀的內地學生逗留簽注有效期;全面恢復口岸快捷通關。
據悉,內地居民自2023年5月15日起,可以通過設置于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的智能簽注設備提交赴香港、澳門團隊旅游簽注申請,經審批通過的,可立即獲發簽注;未獲通過人員,須前往人工窗口提交申請,審批通過后可在20日內領取簽注。
此外,內地居民自2023年5月15日起,可以向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香港或澳門探親、團隊旅游、逗留、其他等4類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
公告明確,實施內地居民申辦赴港澳地區探親、工作、學習證件“全國通辦”。內地居民因探親、工作、學習,以及因就醫、訴訟、處理財產等事由擬前往港澳地區的,可向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探親、逗留和其他三類簽注申請,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公告提出,調整在澳門就讀的內地學生逗留簽注有效期。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對赴澳門高等院校就讀的內地學生,簽發的逗留簽注有效期由最長不超過1年,調整為與其在澳門就讀的學習期限一致。
公告還提出,全面恢復口岸快捷通關。在1月8日恢復毗鄰港澳口岸邊檢快捷通關的基礎上,按照疫情前做法和標準要求,允許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5年有效)、一年多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證的中國公民;持外國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電子護照及6個月以上外國人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在定期國際航班上工作的中國籍機組人員和可免簽入境或已辦妥1年以上(含)乘務、任職簽證或居留證件的外國籍機組人員可經邊檢快捷通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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