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幫犯罪分子轉移詐騙款152萬元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
一男子將自己的多個賬戶提供給犯罪分子,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詐騙款152萬余元,自己獲利5000多元。近日,西固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十個月。
2021年8月,梅某在瀏覽網頁時看到“招聘兼職刷流水”的廣告,于是下載了某聊天軟件并與招聘方聯系。雙方商量好傭金后,梅某于同年9月1日前往安徽省合肥市。但不知出于何種原因,招聘方與梅某斷了聯系。梅某不甘心,又主動在網上聯系到一名詐騙分子,并在對方的安排下從安徽合肥前往湖北咸寧。梅某根據對方要求,開通了支付寶網上銀行,并辦理了多張銀行卡。之后的一段時間里,梅某先后4次將自己的多個銀行卡及密碼、微信支付賬戶及密碼提供給他人,用于轉移違法所得及提取現金。短短兩個月,詐騙分子通過梅某提供的6個銀行賬戶及微信、支付寶賬戶,轉移詐騙款項221筆,金額高達1524384.65元,梅某從中獲取傭金5360元。
2021年10月底,梅某被抓獲;2022年2月,西固區檢察院以涉嫌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對梅某提起公訴。庭審中,被告人梅某表示認罪認罰。
西固法院審理后,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梅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2000元;違法所得5360元依法予以追繳。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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