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修訂的多部法規將于明年1月起施行
法治甘肅網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張萍)11月25日,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新修訂通過的《甘肅省義務教育條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甘肅省專利條例》《甘肅省郵政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
《甘肅省義務教育條例》規定,新建、擴建居民區每一萬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二十四個班規模的小學建設用地;每兩萬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三十六個班規模的中學用地??h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學校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工作。法治副校長應當認真履職盡責,主動參與學校工作,定期到學校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預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升學率考核評價學校和教師。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等學業信息,學校應當便利學生本人和家長知曉,但不得公開,不得宣傳升學情況。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教材選用、使用監測機制,定期對教材的使用情況進行評價并通報結果。義務教育學校的教材應當在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未經審定或者擅自更改內容的教材,不得選用。
在重點行業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
《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提出,礦山、建筑施工、金屬冶煉、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總監。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涉及人員死亡的舉報事項,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核查處理。對符合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
建立專利舉報制度對舉報屬實的給予獎勵
《甘肅省專利條例》提出,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之間采取聯合建立研究開發平臺、技術轉移機構、技術創新聯盟等形式開展發明創造,實現專利技術的產業化。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之間轉移專利技術成果。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專利維權援助機制,設立專利維權援助機構,開展專利維權公益援助,并組織開展專利咨詢指導、公益研討、培訓、侵權判定、分析預警等維權援助服務。
《條例》明確,發布涉及專利的廣告,廣告主應當提供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材料,廣告主未提供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得設計、制作、發布廣告。
《條例》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對接到的舉報查處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假冒專利的行為進行舉報。
寄件人拒絕出示有效證件的不得收寄
《甘肅省郵政條例》提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收寄信件以外的郵件、快件,應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證件,對寄件人進行身份查驗,登記身份信息,當場驗視內件,并作出驗視標識和信息記錄;寄件人拒絕出示有效證件或者拒絕驗視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收寄。
《條例》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州)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條例》明確,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協調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投訴糾紛調解機制,規范投訴處理程序,加快處理速度,化解矛盾糾紛。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受理用戶投訴處理機制,統一對外服務,接受用戶對服務質量的監督,對用戶的投訴在七日內進行處理并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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