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職干部怎么也領了困難黨員慰問金?”
“不符合慰問條件的人,居然還連續發了兩年?”
“你看這里,這幾個人同一年還重復領慰問金。”
……
近日,江蘇省鹽南高新區紀工委抽查新城社區黨組織為民服務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時,一張慰問金發放名單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區紀工委隨即組成調查組實地走訪核實,順著線索摸排。
經查,2018年、2019年春節前,新城社區以慰問幫扶困難黨員群眾的名義對社區退職干部許某等8人以其家庭成員重復慰問,共計6160元。很快,調查重點放在了發放經辦人新城社區主任助理張某身上。
“許某等社區退職干部符合專項資金慰問條件嗎?”
“按規定,他們不屬于慰問范圍。但按往年慣例,社區都會對退職書記等黨員干部進行慰問。這兩年年底慰問金遲遲沒發,考慮到他們平時對社區工作支持力度比較大,就用了為民服務專項資金對他們先慰問了。”張某解釋道。
“向退職書記發放慰問金,與慰問困難黨員群眾的專項資金能混為一談嗎?”
“按說不能,我以為按慣例做就沒有問題,唉……”在接受紀工委調查過程中,張某逐漸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其實,該區早在2015年就出臺黨組織為民服務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專項資金應用于解決黨員群眾最關心、最迫切、最直接的民生問題,包括對困難黨員、困難居民的幫扶和慰問等支出,要求嚴格執行“??顚S?rdquo;。
“按慣例”沒能成為張某跑偏發放慰問金、違反工作紀律的“擋箭牌”。最終,張某因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社區黨委書記林某因領導、監管不力予以提醒談話,并責成社區黨委向街道黨工委作出書面檢查,違規發放的慰問金全部返還社區財政賬戶。(通訊員周衛 董甜 || 責任編輯 周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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